治理“缺陷”......老牌機構“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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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券業行家
高管“團滅”!金石期貨申訴失敗
曾因“異地調崗”引發爭議的金石期貨,剛剛被中基協駁回申訴。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在內的四位主要高管,也同時被罰。
駁回申訴
日前,中國期貨業協會官網更新發布了兩則自律信息,均涉及老牌機構金石期貨有限公司(簡稱:金石期貨)。

今年11月5日,中期協做出《關於對金石期貨有限公司作出紀律懲戒的決定》(中期協字〔2024〕154號),認定金石期貨在公司治理、內部控製方麵存在缺陷。經第六屆理事會紀律處分專業委員會決定,給予金石期貨“訓誡”的紀律懲戒。

其後,金石期貨不服這一紀律懲戒,提出書麵申訴申請。
12月24日,中期協第六屆理事會法律與申訴專業委員會審議決定:原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依據正確,程序適當,決定予以維持。這也意味著,中期協對金石期貨的“訓誡”生效。

寥寥數語,讓行家頗為好奇:金石期貨究竟犯了啥事,為何會不服處分?
多項違規
據新疆證監局統計,轄區現有兩家期貨機構總部,12家期貨分公司和4家期貨營業部。其中,金石期貨及下轄的1家分公司和3家營業部,占據相當重要的位置。
自有記錄以來,新疆證監局未曾對期貨機構有過監管處罰。然而,金石期貨開創了多個“第一”。
2023年12月,新疆證監局對上海恒詞企業谘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上海恒詞)、鹽城安靜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簡稱:鹽城安靜)、湖州弘發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湖州弘發)、江蘇予菊企業管理谘詢有限公司(簡稱:江蘇予菊)、青島雙建企業管理谘詢有限公司(簡稱:青島雙建)和青島君嘉企業管理谘詢有限公司(簡稱:青島君嘉)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原因是以上機構在2022年6月金石期貨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使用負債資金投資入股”的違規情形。

如今,以上股東所持股份幾乎都是凍結狀態。而作為被投資方的金石期貨,似乎並沒有因此受到公開處罰。
今年7月12日,新疆證監局點名金石期貨存在違反《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的六項違規:一是未準確識別關聯方,2023年年度報告中關聯方披露不準確。二是2023年年度報告中未披露與控股股東之間發生的辦公用房租賃等關聯交易。三是公司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首席風險官、財務負責人未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簽署確認意見。四是未采取有效措施核查高管人員兼職行為,且在核查出高管人員兼職後,未及時報告高管人員兼職情況。五是非特殊情況下由副總經理代履行分支機構負責人職責。六是信息技術係統安全管理製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
因金石期貨內部控製和合規管理存在缺陷,新疆證監局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計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要求其認真吸取教訓,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持續強化公司治理,健全內控機製,加強風險合規管理,限期30日內提交書麵整改報告。

對照來看,這份監管函中提到的內控合規問題,與中期協的紀律處分相應。
然而,這還隻是開始。
高管罰單
時隔數月,新疆證監局在12月20日連發四份監管函,對金石期貨負有責任的四名高管“追罰”。
新疆證監局認定:呂廷華作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郭小琪作為時任總經理,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管理責任;葉麗作為首席風險官,對上述六項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屠蘊瑩作為財務負責人,對前三項違規負有責任。為此,新疆證監局對四位高管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中期協信息顯示,金石期貨僅有111名從業人員。除10家分支機構負責人外,高管團隊僅見六名成員,本次“折了一大半”。呂廷華在2023年12月27日任金石期貨董事長。葉麗女士在2017年12月27日出任首席信息官;屠蘊瑩女士在2020年4月29日出任財務負責人。目前在位的還有曹春玲、彭城和邵曉焱三名副總經理。而監管點名的時任總經理郭小琪,已“不知去向”。
出乎意料的是,工商信息顯示,郭小琪仍是金石期貨總經理(!)。行家對這位高管的“缺位”並不意外,但不知為何至今沒有變更。

在金石期貨官網,唯一出現的分管高管為邵曉焱女士,自2022年6月起任資管業務風控負責人。如果金石期貨以內部提拔方式選擇新任總經理,這位高管可能是強勁的實力派選手。
當然,無論由誰執掌金石期貨,都需要提升內控合規水平,避免一再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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